※ 引述《jerome2010 (636237)》之銘言: : 要鎖定有錢人下手 : 需要一試再試才能遇到 : 詐團這麼有毅力 : 應該對投資很內行 : 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 : 可以光明磊落用投資決勝負 如果把一切「手段」明文列出 豈不讓這些惡徒嘗試鑽法律漏洞(在法規有寫明的情況下,會轉向走另一條路),使司法 機關更難以捉摸? 就算真的要這樣玩 法律也必須與時俱進,隨著時代的潮流而不管更新 這時要勞煩的對象,就不只是警察這樣簡單了...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80.74.69.12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0827413.A.B25
gino0717: 南無阿彌陀佛 123.194.162.12 11/2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