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被雷親的情況在台灣多了 只是事情一久,大家都忘了,直到新的事件出來, 必須又提醒自己一次 「錢包不要撿」 「看到車禍不要自己報案」 可以先通知警察叔叔 不要讓自己成為報案人 因為報案人常常成為被告 「要不是你偷的你幹嘛拿到警察局?」 「就是你撞的,要不然為何你會去報案?」 其實往往提告的人,以客觀的角度來看自己 也會覺得自己不合理 但是當下就會有一種反應 「因為你是唯一的線索,你又露出姓名(報案) 所以我只能找你」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隨便報案留姓名等傻事啊! 對了不是有一張梗圖嗎? 「三小啦!為什麼大家都在靠北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01.12.40.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0963501.A.C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