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84 條 1.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3.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一項、前項之罪者,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選罷法84條之3搓圓仔湯條款 未遂犯也是有罪的 阿北遇到犯罪可以不舉發當沒事??? 這樣可以嗎? 黃國昌你說說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219.86.8.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096215.A.D3F
Orianna: 就你每天遇到的詐騙電話而已 少搞的那麼 101.136.225.93 11/27 22:47
Orianna: 複雜 101.136.225.93 11/27 22:48
Xaymaca: 我看不是只是電話詐騙那麼簡單 172.218.211.80 11/27 22:49
waa006: 他只是唬爛搏聲量吧 218.251.49.65 11/27 22:59
kule: 好啊,民進黨敢把美國議員抓起來法辦,就投賴 111.240.37.90 11/27 23:07
mysister: 包養分析洞悉異性心思。 111.240.37.90 11/27 23:07
moke: 那也要阿北盡量提供線索,抓到犯人真的是美 36.236.225.166 11/27 23:13
moke: 國派來的才行啊。 36.236.225.166 11/27 23:13
moke: 結果抓到又是國民黨黨工就好笑了。 36.236.225.166 11/27 23:14
moke: 咦,為什麼要說又呢? 36.236.225.166 11/2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