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給斡旋金這個一直都有 我在台北跟桃園租房子都有遇過 事實上 下斡旋一般來說對房客是一種保障 首先 斡旋金跟訂金不同 斡旋金是委託房仲跟屋主談條件 同時幫你保留房子避免先被租走 然後成交時斡旋金歸房仲或轉訂金 如果沒租到 斡旋金就退還 一般來說對租客根本沒有壞處 在外面租久了就知道 想租好一點的房子 找房仲有時候比較容易 只要確定沒租到會退還 然後租到可以轉訂金 下斡旋就給啊 租到房子比較重要 ※ 引述《Freeven (夏舞楓)》之銘言 : 最近阿肥準備搬家啦 : 591打開來找幾間撥電話過去 : 約時間看完屋之後仲介跟我說 : 有喜歡的話要下斡旋金,證明有意承租 : ......三小?? : 租個房子是要斡旋什麼鬼? : 然後簽約成功的話要跟我說半個月房租,因為他協助媒合 : 三小啦 : 今天是房東出錢讓你刊登找客人 : 不是我出錢叫你幫忙找房子 : 現在房仲是否越來越會玩了? : 有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01.10.112.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134377.A.C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