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覺得這種東西告來告去很無聊 可不可以有簡易裁判? 反正輸贏也不可能幾千上億的賠 實質損害也很迷 就連上百萬的賠償都很罕見 常常來來去去就個五千一萬的 法官寫那個判決書工本費夠嗎? 阿不對,這錢法官也拿不到 更別提這玩意法官的判決也很吃心證 同一句幹你娘 有時法官判賠,有時又認同語氣詞無罪 真的能復原多少名譽損傷 我也是覺得很有限 假設以後都採民事 裁判費用另外計算 那反正已經付錢 爽怎麼告就怎麼告 現在要選舉了 來個立委政見提案將妨礙名譽除罪化吧 跟通姦罪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14.24.11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324221.A.FB9
hosen: 早就有簡易法庭 42.79.61.221 11/30 14:05
VVizZ: 問黃國昌啊 114.136.100.48 11/30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