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是普通的噁心, 你立法院就是掌管立法權, 你要求行政機關做什麼,本來就可以直接講出來, 結果一直在那邊: “行政院應該…..” “交通主管機關應該…..” 我就問了: 這麼空泛的文字,什麼叫有做? 什麼叫沒做? 沒做會怎樣? 大家都知道: 沒做完全沒事!! 更何況台灣沒有基本法的概念,跟基本法抵觸根本沒事, 因為後來訂的可以叫做特別法,然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大家應該想的是:這種裝笑委的法案是要幹嘛? 據個人觀察,這個政權的套路,就是一個好看法案掩護一個噁心的法案, 所以接下來幾天會有個噁心的法案通過。 大家覺得會是什麼? 我猜是把數位中介法塞在其他的法案 !! 數位發展部唯一存在的原因,也就是它的行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18.169.229.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500482.A.5E9
ramun: 也不一定 有時候 就裝作有做事 101.137.245.96 12/02 15:17
ramun: 就算屁用都沒有 101.137.245.96 12/02 15:18
reaturn: 先檢討二輪跟行人才是道路安全首要工作 118.171.49.154 12/02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