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安 這是109年版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4條      第三 節 候選人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 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 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 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 外國民候選人。 https://0rz.tw/uG2wO 他能參選就表示 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大家沒有聽過撤僑嗎 如果不是自己國民 國家不用派飛機 接回來 https://i.imgur.com/LQXDHT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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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jjs: 賴副 說了101.137.124.121 12/0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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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vic: 回覆國籍是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的 101.136.233.7 12/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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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zowy: 國民跟選舉一樣? 36.235.26.87 12/03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