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約》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 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 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 一切法人。」 1952年5月27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先前赴臺北參與交涉該和約之締結的 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向議員們解釋:「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 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 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 生效,台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 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 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 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 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6%97%A5%E5%92%8C%E7%B4%84 簡單說只要你祖先以前在台灣當過日本人,後代子孫都有中華民國國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59.125.129.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664099.A.BD0
he00504616: 世世代代 子子孫孫 永生永世都是中國 223.137.50.1 12/04 12:32
he00504616: 人 223.137.50.1 12/04 12:32
heat0204: 所以是歸化 還是回復? 114.46.174.102 12/0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