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標題Re: [新聞] 蕭美琴國籍爭議 王欣儀揪「回復國籍」:
時間2023-12-04 17:50:57
剛剛在fb上看到這個讓我噴笑的留言,
不知道這位先生是不是PTT鄉民,哈哈。
https://i.imgur.com/Qe7d11g.png
如果有鄉民看不到圖,我轉述一下這位仁兄的主張:
a. 二戰後到舊金山和約之前,台灣人還是日本籍
b. 舊金山和約之後,台灣人都是無國籍
按照這理論,蕭美琴的爸爸的確不是中華民國籍,
連帶蕭美琴也不是出生即中華民國人,依法不得參選中華民國正副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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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理論太白癡,等於在打蕭美琴的臉,我們就不管了吧。
以我角度來說,蕭美琴有中華民國籍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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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早在1946年初就公布,全部台灣人恢復中華民國籍,
只要當時蕭美琴的爸爸人在台灣,則他絕對變中華民國人。
唯一可能有變數的,是如果人在外國,比如日本。
當時雖然政府最初也主張,你在日本也變回中華民國人,
但日本政府考慮到,如果這樣,在日本的台灣人變成戰勝國國民,會管不動,
所以堅持台灣人還是日本籍,日本警察有管轄權。
爭執到最後,兩邊各退一步,
解決方案是,在日台灣人要特別跑一趟中華民國駐日單位,取得證明,才算改變國籍。
(不妨理解為去申請成為中華民國人),
這時日本政府同意比照外國人來處理<持有證明的台灣人>事情。
(比照的深層意思是,日本仍認為有最終管轄權,只是為了方便起見,先不堅持)
如果當時蕭美琴的爸爸人在日本,又沒有去申請證明,則確實有可能還是日本籍。
但......
我查了一下,蕭美琴爸爸當時大概十歲而已,
應該在台灣啦。
結論:
蕭美琴爸爸在1946年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為中華民國人,
蕭美琴依爸爸的國籍,取得中華民國籍,
故參選資格毫無問題。
建議藍白不要再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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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39.12.120.9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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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salucard: 就探討各種可能性然後等中選會開獎 122.116.3.6 12/04 17:52
→ osalucard: 這樣也算鬧? 都不能討論484 122.116.3.6 12/04 17:53
推 ilove30and: 我建議拉台灣主權未定論來說了 60.251.182.211 12/04 17:53
→ zerolin1226: 吳跟蕭立場互換,媒體會一樣的對待嗎 1.174.142.158 12/04 17:54
→ zerolin1226: 這才是問題 1.174.142.158 12/04 17:55
推 Chiason: 未看先猜這包養網 1.174.142.158 12/04 17:55 噓 memories66: 要的只是社會對待標準公平公正 1.162.140.235 12/04 17:56
→ memories66: 打蕭藍白粉 打吳藍綠粉 不都台灣人? 1.162.140.235 12/04 17:57
推 heybro: 藍白粉什麼時候是台灣人了? 111.83.195.251 12/04 18:06
→ heybro: 抱歉 忘了不是在政黑 111.83.195.251 12/04 18:07
推 Markell: 有人可以推薦去那看包養分析嗎 42.79.228.62 12/04 18:41 → smile6615: 國籍法第11條看一下 42.79.228.62 12/04 18:42
→ smile6615: 蕭美籍可能在未成年時被放棄國籍 42.79.228.62 12/04 18:42
→ smile6615: 蕭的爸爸可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42.79.228.62 12/04 18:42
推 fuoya: 一定又是這包養網 42.79.228.62 12/04 18:42 → smile6615: 逃去美國避難 42.79.228.62 12/04 18:43
→ LMgogo: 蕭因為未成年 只要他爸放棄 蕭就是自動放 39.15.8.221 12/04 18:50
→ LMgogo: 棄 39.15.8.221 12/04 18:50
推 Apasiri: 包養平台不意外 39.15.8.221 12/04 18:50 → LMgogo: 然後法條就不能參選正副總統 但可以選其 39.15.8.221 12/04 18:51
→ LMgogo: 他公職沒問題 39.15.8.221 12/04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