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
標題[問卦] 提審法根本沒實際作用吧
時間2023-12-07 06:13:34
第2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
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5條
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
第7條
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
24加24加24,整整 七十二小時
給機關的時間也太長了吧
還沒算上親友看到然後找律師寫狀跟
送去法院遞狀的時間
遞完狀可能法院抽籤分案也還要時間
提審票在路上走的時間看起來也沒算進去
真要搞的話
等24小時才把書面通知拿去郵筒投平信
平信至少要2個工作日
還不計六、日和國定假日
72+72+國定假日
至少可以拖148小時(6個整天)以上的時間
警總復辟的話人都不知道死幾次了
提審法根本沒實際作用吧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AU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01.139.6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900816.A.668
推 shirokase: 法匠界:我們很高貴,別催促42.72.221.255 12/07 06:17
推 Blue6: 而且夜間不算入計時 實際會待更久42.72.220.186 12/07 06:26
→ Blue6: 不過你這篇錯誤點太多 查完資料再發吧42.72.220.186 12/07 06:27
→ atgo1207: 為啥三個24是36180.218.84.207 12/07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