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被影射小三周玉蔻不起訴 高虹安發文表達 : 時間: Thu Dec 7 19:28:46 2023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發文影射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是「小三」, : 高虹安提告周玉蔻涉犯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周玉蔻消息來源為名嘴,縱 : 與事實不符,仍依罪證不足將周女不起訴。高虹安今天中午在臉書發文,連對被不實言論 : 遭攻擊,甚至有無辜當事人親友遭到波及表達沈痛抗議,直指檢方處分草率不負責任,將 : 與律師討論,以其他司法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 → potionx: 證據力不足 應該是學八卦影射方法逃掉了 61.231.74.57 12/07 19:33 : → potionx: 八卦no.1 影射方法遙遙領先 61.231.74.57 12/07 19:34 : → hsuyusheng: 與事實不符但無罪不起訴是怎麼肥事 49.216.51.103 12/07 19:34 跟影射無關,對法官來說這麼清楚的影射跟直接指著鼻子講是一樣的 在自由言論裡面本來就沒有你一定得講事實的必要 只要你是合理評論,或你的說法有訊息來源或你有做到一定程度的查證 縱使你的說法最後被證實有誤也屬於言論自由合理評論的範圍內 又特別針對公眾人物更是如此 這也是新聞一條龍免責的原理 先用不知名網友貼文炒作,然後媒體或名嘴拿出來講 因為消息來源來自於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媒體跟名嘴就免責了 以此案來說,北檢就直接說周玉蔻的消息來源來自於名嘴 所以不管周玉蔻講的是不是事實都無罪好棒棒唷~~ (但如果是罵到綠營就不好說了,真的不好說) 正常來說既然有消息來源那就該去追消息來源對吧 不過北檢跟DPP你們都很清楚的,吞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220.129.79.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1949668.A.0F8
potionx: 所以你的意思是告錯人了 應該去告源頭 61.231.74.57 12/07 19:51
hydralee: 嘻嘻 大家快來玩喔 名嘴說過的一起嘴 223.137.152.95 12/07 19:54
biggest1983: 就告錯人,300律師團幹什麼吃的 114.25.28.191 12/07 19:57
kenny888: 檢查官不起訴,不是法官的鍋啊...不能談 39.14.0.80 12/07 19:57
kenny888: 到x營,懂? 39.14.0.80 12/07 19:57
Peycere: 包養網交流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 39.14.0.80 12/07 19:57
ev331: 可是周是媒體人 他有資源可以去查證吧 114.24.217.179 12/07 20:03
VIP: 記得之前那個無良公關偽造簽名事件也是不起訴 61.224.101.253 12/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