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覺得太重,就是台灣刑責太低啊。 酒駕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 七年當然算重。 修法直接改成跟殺人罪一樣不就好了。 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最起碼也要10年以上。 法官在怎樣想輕判也要10年。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不修法的問題。 日本酒駕撞死人,沒設下限,但最高可以判到20年。 上限高才有嚇阻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200.43.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2014973.A.198
crassus7217: 台灣什麼時候判過上限?? 61.224.44.158 12/08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