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標題Re: [新聞] 北一女師批課綱無恥 教育部反擊:禮義廉
時間2023-12-08 17:49:16
※ 引述《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之銘言:
: ※ 引述《CNS3056 (奶奶)》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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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只覺得廢話一堆,
: 還不如直接引用社會案例,
: 例如
: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2300萬元,判刑13年
: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索賄1500萬元,先收前金100萬元,判刑7年6月
: 林益世索賄6300萬元,目前二審被判4年10月
: 用來告戒學生不要做壞事
這些都是被判刑的,基本上被判刑就是鐵板釘釘的事實,社會事件本身就是一堆了。
但是你要舉無恥的案例比較,這裡就可舉同一系列,同性質的行為來比較!
比如柯媽媽的房子頂樓加蓋這種事,台灣如果是有透天庴的人,多少會做這種事。
做了被檢舉,你要就是補件讓他合法,要麻就是拆。
柯媽媽就拆了。
黃國昌這情況更久遠,因為很多時候都是為了便宜行事,尤其是三四十年前的即存違建
,那裡檢舉了,人家要臉的,就是動手拆了,不會去爭一些有的沒有的。
然後韓國瑜在雲林的房子也是拆,還賣了。
馬文君現在的木屋,就看是補件還是拆,畢竟當初承租時,當時木屋就己經存在現址了。
如果補件可以過,那當事人就會去評做這件事的成本。
問題是賴神的房子呢?
新北巿早早就公告是即存違建了,當事人這件事也拖著。
人家叫你要補稅籍資料,你不補?
人家嘴你要拆,你用情緒勒索!
即存違建可不可以合法?
https://54aming.com/articles/bea67a
這裡有一篇就是告訴你即存違建是可以合法的,但是過了這麼久,你對這棟房的這麼強
的情感,你對他合法化做了什麼事?
你拖著就能讓他合法嗎?
一、程序瑕疵
如果違建本身符合建築法規的規定,只是因為程序問題,未請領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那
麼只要去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即可成為合法的建物。依據案件輕重決定是否拍照列
管,暫時免除查報處分。(新違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舊違建則會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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