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DA (踢打)》之銘言: : 爭議點是推車算不算慢車? : 第 120 條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或許不能完全怪司法人員做出腦殘判決 畢竟是有腦殘的立法委員 寫出這種法案 如果法官沒有照著判 可能會有枉法裁判的情況 我們應該去查 是哪個垃圾政客 寫出這種法條 以及送審、三讀時 有哪些垃圾政客簽名、贊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182.234.103.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Gossiping/M.1702139153.A.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