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間公寓繼承,昨天翻權狀如下: 建物 75.81 平方公尺 持分1/2(37.905 ,小於 40) 土地 100平方公尺 持分1/8 且戶籍目前掛在這,且此戶為自用住宅,而0920新增法條一條如下: Q11: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之認定方式?(本次新增) 答:金融機構應確認「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借款人名下有無建物(包括建物權狀未含「住」字樣者)。 用自然人憑証調出資料,的確都會有這些財產資訊,請朋友去問了銀行朋友,説不到40平方 公尺已取消,名下只要系統刷出來有建物or地,不管持分以及大小,就是屬於有房,資格就 只有 1. 有房無貸(最多8成,無寬) 2. 有房有貸 (最多5成) 想請教多問幾家有可能變首購資格嗎?(8+寬) 新青安自己查了,只要自己戶籍屬於自用住宅,所以新青安一定沒有,還是是需要把戶籍遷 出?就可以變成新青安資格?謝謝各位前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ww.ptt-website.tw), 來自: 39.15.32.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website.tw/home-sale/M.1726895765.A.250
fo11ow: 只有地應該沒差 有建物才有差09/21 13:17
NCCUexpert: 銀行朋友?銀行一堆阿撒布魯的有時問也是問到錯的答案 09/21 13:22
meredith001: 有建物就是無寬限 持分的部分看要不要轉給兄弟姊妹吧 09/21 13:28
meredith001: 好險我老家不值錢 送了也不痛 09/21 13:28
RealID2018: 多問幾家也一樣,銀行不能違反央行法規做事 09/21 13:42
schlemm: 包養平台有意思。 09/21 13:42
RealID2018: 被抓到就準備找工作,沒人會這樣幫你 09/21 13:42
RealID2018: 依據現在的辦法持分地已經取消了 09/21 13:52
lynn79422: 賣給家人 先弄到新青安 再過戶回來 09/21 14:33
subcrew: 銀行朋友很兩光喔 有地根本不影響 09/21 14:51